四川男子伙同老乡海口绑架他人 向家属勒索20万元
海口网11月5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曾丽园 通讯员吕莹玉)四川男子李某伙同老乡,今年年初在海口绑架被害人冯某,并向其家人勒索20万元。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月初,李某通过马某(在逃)认识了从老家来海口找工作的张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年关将至,1月18日,李某与张某、马某、阿超(在逃)在一起喝茶时,李某提议去绑架他人勒索钱财,三人纷纷表示同意。
当天,李某开着租来的江淮瑞风牌商务车,携带事先准备的手铐、匕首、毛线帽等作案工具载着张某等人上街乱转,寻找作案目标。当晚未果后,第二天上午7时许,李某再次驾车至海口美兰区海甸五东路燕泰酒店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冯某独自一人走在路上,李某和张某遂强行将冯某拽上车,用毛线帽蒙住冯某眼睛,用手铐铐住冯某双手,并以威胁的方式阻止冯某呼救,然后开车四处乱窜。
期间,李某使用冯某的手机联系了冯某的姐姐、父亲等人,以伤害冯某相威胁勒索赎金20万元,并将同伙马某事先借来的户名为王某某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发给冯某家属用于接收赎金。
19日下午15时许,冯某家人按照李某等人的要求将2000元汇至王某某的账户,李某从该账户中取出1900元用于挥霍。20日,由于被害人家属实在无法筹到20万元钱,冯某姐姐苦苦哀求,李某和张某最终同意将赎金减少至13000元。21日,冯某的家属分四次,先后将1000元、2300元、9300元、400元汇至王某某的账户中,李某于当日先后从该账户取出1000元、2300元用于挥霍。
2014年1月21日下午3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琼文街对该江淮瑞风商务轿车内的被害人实施营救时,张某跳车逃至大致坡镇中心小学教工宿舍楼,跳楼逃窜时被抓获。李某开车带着被害人冯某拒捕逃窜并撞伤一名妇女,公安民警开枪示警无效后将李某击伤。公安民警追至文昌市东路镇三才村时将该江淮瑞风牌商务轿车逼停,李某持刀欲挟持伤害被害人冯某,公安民警果断开枪将李某击伤并抓获,被害人冯某被成功营救。之后李某、张某被送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
公安民警抓获李某时,当场缴获扣押江淮瑞风牌商务车一辆、现金2600元、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匕首一把、手铐一副、毛线帽一个、口罩一个等物品。在本案诉讼期间,李某的家属替其归还被害人冯某5200元。
美兰法院认为,李某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