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签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澄迈法院这样判→

03.11.2021  16:26

  醉酒驾驶出事故,欲“私了”签协议,酒后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近日,澄迈法院判处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2021年6月,某在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时,因操作不当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型轿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澄迈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处理,在民警勘查现场时,符某为逃避法律处罚与被撞车主何某签订了《交通事故协议书》,约定了赔偿事宜。

  民警勘查取证后,发现符某涉嫌饮酒,并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符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后,符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澄迈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符某被拘役后,车主何某因符某未履行约定支付赔偿,遂诉至澄迈县法院。庭审中,符某辩称签订协议时是醉酒状态,且当时选择私下和解是为了逃避法律处罚,现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协议应当无效。

  经澄迈县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被告符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醉驾状态,但双方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几个小时后才自愿签订了协议。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签订协议时仍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或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对于被告提出双方签订《交通事故协议书》是为了规避法律,现其已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最后,澄迈县法院判定车主何某胜诉,被告符某应当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8000元。

  据了解,当事人在酒后订立协议时,其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减弱,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瑕疵,但若拿“醉酒”当“挡箭牌”,否认协议的效力,易危及交易安全,相对人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醉酒人认为其醉酒状态下实施民事行为可撤销或无效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应,当事人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