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和平桥下结伙抢劫 二进宫判7年

24.09.2014  16:15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9月23日电(记者吉羽 通讯员吕莹玉)王某某,男,21岁,海南省屯昌县人,曾在2013年9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因犯抢劫罪于2014年1月15日再次被逮捕。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王某某伙同“儋州仔”、“五二”、“阿小”(在逃,均姓名不详)在海口市美兰区长提路和平桥下等候,伺机作案。当受害人郑某某、米某某、杨某三人驾驶一辆红色雅迪牌电动车经过时,王某某便伙同“儋州仔”、“五二”、“阿小”上前将三名被害人拦住。“儋州仔”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威胁郑某某、米某某、杨某三人,要求交出身上财物,并动手殴打郑某某。而后,王某某等人抢走郑某某的一部雅迪牌电动车及现金2700元人民币、米某某的一部三星牌手机、杨蕾的一部中兴牌手机及现金300元人民币。次日20时许,王某某伙同“儋州仔”、“五二”、“阿小”到海口市解放西路准备销赃时,王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儋州仔”、“五二”、“阿小”则趁乱逃脱。

  对于上述事实,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结伙抢劫他人财物9227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