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90后毒枭贩卖毒品今在温州被执行死刑
记者今日从温州法院了解到,6月19日下午,温州中院对四川开江人90后毒枭熊某进行宣判,熊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最高院核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贩卖、运输毒品犯熊某即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院复核确认,2012年2月,熊某在四川省开江县向李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已判刑)提出,让李某、林某到温州帮助其贩卖、运输毒品,李某、林某表示同意。后李某、林某来到温州,租住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一出租房内。
同年3月至5月间,熊某分别联络好上家、下家后,指使李某、林某到广东省东莞市、汕尾市等地购买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运输至温州贩卖给陈某(另案处理,已判刑),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747.5克、海洛因2721.5克。李某、林某还按照熊某的要求,将收取的毒资汇入熊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同年5月7日,熊某联络好毒品上家后,指使李某、林某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毒资10万元并携带17万元现金前往广东省东莞市、陆丰市购买毒品。李某、林某遂从温州乘坐长途客车来到广东,李某在东莞市购买了海洛因,林某在陆丰市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后二人乘坐同一辆长途客车返回温州。
9日上午,二人抵达温州汽车新南站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李某、林某处分别缴获海洛因973.6克、甲基苯丙胺1001.2克。5月11日,公安人员在李某、林某暂住房间内缴获海洛因6.43克。同年8月27日,熊某在四川省开江县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熊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而予以贩卖、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熊某提起犯意,纠集李某、林某后,采用手机联系好毒品上家和下家并遥控指挥的方式异地指使李某、林某到广东购买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后运输到温州贩卖,共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748.7克、海洛因3701.53克,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
且熊某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按照其指挥和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