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万宁男子隐婚与多名女子“谈恋爱”诈骗获刑

24.02.2016  10:05

  90后万宁男子陈某鑫隐瞒自己已婚事实,通过虚构身份同时与多名女性建立恋爱关系并获取她人信任,在交往过程中先后骗取他人39680元钱财。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鑫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陈某鑫(男,现年26岁,海南万宁人)化名陈某懿,虚构职业、隐瞒婚姻状况与陈某晶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向陈某晶索要5000元供其花销;后又虚构给陈某晶买礼物被海关查扣需要缴纳罚款、谎称办理汽车过户手续等事由,骗取陈某晶3680元。

  2015年9月,陈某鑫化名陈某懿,虚构职业、隐瞒婚姻状况与陈某莹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同年9月9日,陈某鑫谎称有朋友高息借款,骗取陈某莹通过微信软件向其转款2万元,后以他人名义伪造借条交给陈某莹。同年9月12日,陈某鑫谎称钱包丢失需要钱应酬等事由,骗取陈某莹共计7000元。

  2015年9月,陈某鑫谎称自己是一酒吧股东,并与朱某儒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陈某鑫以找人办事需支付劳务费的事由在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某小区内,骗取朱某儒4000元。

  2015年9月15日,公安民警将陈某鑫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968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毛雷 崔善红)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