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来26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获刑 仅1人未涉贪腐
□25名获刑官员非法所得
今年2月到8月,短短半年间,能源大省山西7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对于这些官员违纪违法的具体情形,目前虽无官方正式通报,但从媒体披露的大量信息来看,山西官场“地震”背后,官商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因素。其实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落马官员中,这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盘点过去7年落马的75名省部级以上高官数据资料,发现其中官商勾结收受贿赂所占比例相当之高。在已经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的48名落马官员中,仅有一人未涉贪腐。银行贷款、工程业务承揽、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等均为案件高发领域。
□数据分析
受贿官员中官商勾结占100%
据京华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至今,全国至少已有75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其中26人已被判刑,2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另有19人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在此之外,先后有文化部党组原书记于幼军、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元、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衣俊卿、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原常务副组长付晓光(副省级待遇)、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等8人,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免职甚至降级处理,在接受党纪处分之后未被移送司法机关。
京华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上述26名已被判刑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除上月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未涉贪腐(系玩忽职守罪),其余25人全部涉及受贿罪。
记者注意到,受贿来源主要有两种,首先是通过官商勾结来钱,即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牟取利益后受贿。法院判决结果显示,京华时报记者统计的25名因受贿被判刑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通过此种方式受贿的比例为100%。另一种受贿方式是卖官鬻爵,帮助他人晋职,这种情形所占比例约为一半。
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显示,22名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但尚未判决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的比例为100%,副部级、正部级无一漏网,官拜副国级的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也是栽在钱上。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刘志军贪污6460万元居榜首
分析落马贪官非法所得额度,一般从几百万元至几千万元不等。在上述25名已被判刑的官员中,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非法所得数额最少,约为510万元,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数额最大,达到6460万元。不过相比于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刘志军的受贿额度仍是小巫见大巫。
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铁男案涉案金额目前虽无官方正式通报,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在去年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的内部通报中,刘铁男与其子刘德成通过非法经营所得约1.1亿元,其妻郭静华非法所得3800万元左右,并收受礼品折合人民币约41万元。加之刘铁男受贿金额,已经查明的非法所得超过1.5亿元。
京华时报记者统计7年来因贪腐被判刑的25名省部级以上官员,非法收入共计约为4亿元,人均受贿额约为1600万元。其中一半以上受贿官员的非法收入在案发后得以全部追缴,如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2959万元、广东省委原常委周镇宏的6164万元巨额受贿款均全额追回。
分析人士指出,官员的腐败日趋隐形化,比如在“权权交易”中,只看到双方相互给予便利,但并不见金钱流转。此外,受证据制约,往往法院判决的受贿额度并非全部,多数官员实际受贿数额大于判决认定数额,且贪腐带来的危害绝不仅仅局限在受贿额度上。如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非法收入755万元,但因其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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