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阻止村民聚集、擅自离职……三亚3名干部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被通报
日,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动疫情防控各项责任落实,三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三亚市天涯区交通运输局一级科员、布甫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赵小宇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认真履职问题
2020年1月26日晚,天涯区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在省内的驻村工作队员从1月27日开始,投入所驻村的疫情排查工作;1月27日,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通知文件,要求全市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最晚于1月28日上午前返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赵小宇仅在1月27日凌晨将天涯区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通知转发到布甫村委会工作群,没有及时对所在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具体工作作出部署,且在未经请示汇报、未与村党组织联系的情况下,缺席1月28日布甫村召开的新冠肺炎防疫工作会议,未到岗参加疫情防控,直到1月28日下午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其不在岗,经电话联系后才返回工作岗位。之后,赵小宇亦未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3月,赵小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三亚市崖州区南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海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20年2月13日下午,崖州区南山村委会南山一小组225国道旁一村民住宅发生因理发、打牌造成的十余人聚集活动,南山村委会未及时制止。董海林作为南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该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三亚市“群防群治,共抗疫情”十条措施》不严格,对村民群众的思想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政治动员强度不够、效果不好,导致发生村民聚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董海林受到诫勉谈话。
案例三
三亚市天涯区水蛟村党总支部原组织委员、村委会原委员董常文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未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问题
2019年12月27日,董常文向水蛟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递交辞职书,申请辞去村党总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职务。2020年1月起,在上级未批准同意其辞职的情况下,董常文以已辞职为由一直未到村委会上班。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在防控形势严峻、村委会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董常文未主动参与村委会的疫情防控工作。鉴于董常文在组织初核期间,能够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态度诚恳,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并在2020年2月10日当天谈话结束后便返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减轻情节,故对其免予党纪处分。2020年3月,董常文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省委市委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的一项重大政治工作,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绝不能置身事外。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站排头、当表率,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守土尽责、担当作为,直面矛盾、问题和挑战,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科学筹划、精准施策,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把责任落实到位,把战斗进行到底,为三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