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第18名女子提告 李须赔200万新台币
06.12.2014 00:02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二审遭判30年,赔偿17名女子2745万元(新台币,下同)后,第18名女子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李宗瑞须赔2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今年9月2日依妨害性自主篇的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他合计79年7个月,但依法执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恐吓罪部分无罪,另判他须赔偿17名女子共2745万元。
相较于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18年6个月;妨害秘密罪判3年10个月;恐吓判拘役40日,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可易科罚金,另赔偿12名女子共1435万元,二审判刑,在刑责及赔偿方面都加倍。
一名女子日前指控称自己在无意识下,遭李宗瑞性侵及偷拍,向李宗瑞求偿2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女方指述当天她没有喝酒,李男拿水给她喝之后,记忆就成片段,只记得离开夜店后,李男在车上有喂她喝水,之后就完全失去意识,隔天早上发现自己全身赤裸,不知身在何处,感到害怕,李男问她要不要出去吃东西,她因为想离开而马上点头答应,这是为了保护自己,她没有同意与李男性交。
李男则说,两人性交过程中,女方有数次转头看,且隔天两人还一起用餐,后来在脸书(Facebook)上也有互动,女方求偿金额过高。
法院调查发现,勘验光盘发现两人性交过程,女方均闭眼在床上不动,李男曾询问女方,但女方没有回答,甚至发出睡觉鼾声,因此认定女方确为无意识;勘验双方脸书对话,并无任何亲密对话。
法院审酌李男未经女方同意,故意利用女方无意识状态进行性交,又窃录性交过程,为严重侵权行为,并导致女方难以恢复的重大损害,考量李男2013年财产总额逾1000万元,判李男须赔200万元给女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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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2014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