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未能领征地补偿款 昌江13名外嫁女抱团维权终胜诉

30.01.2016  11:16

      原标题:迟迟未能领征地补偿款昌江13名外嫁女抱团维权终胜诉

      “公正司法,帮扶弱小”8个大字,随着锦旗在风中挥扬。

      1月2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昌江13名妇女簇拥着将这面锦旗送给法官。

      “感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维护了我们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王某风用手理了一下被风吹乱的头发,激动地说。她是一名外嫁女,家住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小寨村。

      究竟是什么案件,让这些外嫁女对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充满感激之情?

      2009年12月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昌化镇小寨村集体土地,并出台了《征收土地方案》。随后,昌化镇小寨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召集村民们,就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进行讨论。

      “在我们村里生活的一些外嫁女和她们的子女,也能得到补偿吗?”一些村民抛出这个问题。

      经过一番激烈讨论,小寨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对村民的分配资格、补偿金额等作出了“内部规定”,按照每人2.6万元标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征地补偿款,但对王某风等13名在该村落户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却不予发放。

      “我们在村里生活了多年,子女也已落户,凭什么不给我们发放土地补偿款?”王某风等人多次质问合作社,但仍然得不到满意答复。于是,13名外嫁女联名将昌化镇小寨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告上法院。

      然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群外表纤弱的外嫁女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此案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派人深入昌江走访调查。法官们了解到,小寨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对2009年12月8日之后、2015年2月之前出生并在该村落户的其他村民子女,以及新嫁入本村的媳妇40多人,均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唯有同等条件下的王某风等13名外嫁女及其子女,迟迟没有领取到补偿款。

      “对外嫁女及其子女区别对待,明显存在歧视,也侵害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且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相悖。”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法官指出。经审理,该法院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合作社支付王某风等13名外嫁女及其子女每人2.6万元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