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虎”同日落马 首被通报“瞒报个人事项”
昨日(15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两人行政开除处分。北京青年报记者观察发现,中央纪委本次“双开”通报内容十分具体,例如孙鸿志被指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廖永远则存在“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孙、廖两人的违纪情节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项,在中央纪委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
通报
孙鸿志和廖永远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鸿志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对廖永远的通报中,也出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
此外,廖永远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中央纪委通报指出,孙鸿志、廖永远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鸿志、廖永远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最高检依法对孙鸿志、廖永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焦点
“瞒报个人事项”写入“双开”通报意味着什么?
北青报记者观察发现,孙鸿志、廖永远两人的违纪情节均涉及“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一项,在中央纪委官网针对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中,这种表述还是首次出现。
对官员的“双开”通报涉及哪些内容?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以来,共有包括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在内的10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被“双开”。
尽管涉案情节不同,但对他们的公开通报内容基本一致,例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等。此外,孙鸿志、廖永远等5人还涉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的问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对于官员违纪情节的通报,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处分条例,上述条例覆盖了各类违纪行为的“细节”,例如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种具体表现。
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包括哪些?
对于孙鸿志和廖永远而言,他们均涉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据悉,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该规定,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有何种后果?
舆论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在个人住房、存款、有价证券等事项上存在瞒报问题,这容易为潜在的腐败行为留下空间。
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实施多年。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落实核查机制。”
2013年年末,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此后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将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
按照要求,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通知》明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相较于2010年印发的规定,此次通知还增加了一项重要补充——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角度来说,个人事项的申报有利于规范后备干部队伍。从事项申报里的小问题入手,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庄德水说道。
今年以来,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写进“双开”通报的做法曾在部分地方纪委出现。
4月24日,广东省纪委通报,肇庆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永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杨永存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3天之后,广东省纪委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通报指出,蒋“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昨日,“瞒报”问题出现在孙鸿志、廖永远两名副部级官员的通报之中,在中央纪委对省部级落马官员的历次“双开”通报之中,尚属首次。
庄德水分析认为,对孙、廖二人的通报结果,反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在对违纪线索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可能曾协调组织部门调阅两位官员的个人报告事项。“除了规范拟提拔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在于提供线索参考,无论是房产还是收入情况,调阅本人报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记录进行对比,便能发现该官员是否如实报告。”
2013年1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在庄德水看来,将瞒报个人事项列为违纪事实的一项,同时也体现了“组织部门下一阶段对干部个人申报事项抽查更加重视的趋势”。
去年年末,中组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抽查核实的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据介绍,下一步,中组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