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在合水水库非法捕鱼、钓虾被琼海警方抓获
2022年4月15日,琼海市公安局彬村山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在琼海市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的合水水库岸边现场捉获4名偷盗罗非鱼及偷钓罗氏沼虾的违法行为人。
经询问,唐某成(男、湖南籍)、杨某龙(男、湖南籍)其二人采用下渔网的方式偷盗罗非鱼;戴某进(男、长坡人)、黄某郁(男、长坡人)通过鱼竿偷钓罗氏沼虾。违法行为人唐某成、杨某龙、戴某进和黄某郁如实陈述了其违法实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成、杨某龙、戴某进等3人已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10天处罚,黄某郁已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天处罚。
警方提示:希望广大市民切勿在水库开展游泳、钓鱼,非法捕鱼、炸鱼、毒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共同维护琼海市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附:琼海市水务局公告
琼海市水务局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之规定,为增强水库日常管理维护,发挥琼海市中小型水库综合效益,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琼海市部分中小型水库水面已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承包给企业(个人)经营管理。按照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通知》要求,在经营期间承包人需严格执行生态养殖,积极推行人放天养,保护水库水质。
为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维护好水库水面承包人合法权益,各水库管理单位及承包人有责任、有义务依法劝阻群众进入库区进行游泳、钓鱼、非法捕鱼、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
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水库不得承包”等言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水库开展游泳、钓鱼,非法捕鱼、炸鱼、毒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个人人身安全。请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好琼海市和谐稳定的水事秩序。
琼海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5日
(原标题:4名男子在合水水库非法捕鱼、钓虾被琼海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