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藏猫腻 抵押贷款变卖车 定安一车主遭遇维权难

29.11.2019  12:51

      认为遭遇“霸王条款”,协商不成借款人三个月没还贷

      不走法律程序不告知 神州车闪贷把车开走更深的套路是——

      合同藏猫腻 抵押贷款变卖车

      定安一车主遭遇维权难,警方已立案

      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2018年8月,因着急用钱,定安的侯先生与神州车闪贷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一年后,当侯先生想提前还款时,被告知要继续支付利息,协商不成,侯先生选择暂不还款,三个月后,侯先生抵押的车被神州车闪贷开走,对方称还款才能拿回车。

      侯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藏有猫腻。本身当初是以车辆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但与车闪贷签署的合同却是租赁协议,车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签合同时,我着急用钱没有细看合同,业务经理也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我跟妻子都理解为只是将车‘抵押’给公司,车还是我们的。”侯先生说。目前,侯先生已报警。

      不满提前还款仍需支付利息

      借款人三个月没还贷,车被开走

      定安县龙湖镇的侯先生,前两年开始做水产养殖生意。2018年8月,养殖规模扩大,侯先生急需一笔资金投入,他便打算将妻子名下的起亚牌轿车进行抵押贷款。经人介绍侯先生找到了神州车闪贷的一名业务经理。“这名业务经理告诉我,将车辆‘抵押’给公司后,很快就能拿到贷款,不过需要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钥匙一起抵押给公司。”因着急用钱,侯先生的妻子按照这名业务经理的要求,在两份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第二天,侯先生妻子的银行卡收到50924元贷款。此后,侯先生根据对方提供的信用卡,每月还2062.11元,共还36期。

      “这名业务经理跟我讲,还完前9期贷款后,如一次性还完剩余钱款,则不需要支付利息。”

      2019年8月,还满一年的贷款后,侯先生准备在9月份,将剩余两年的贷款一次性还完,但是途中却受到阻挠。“我们问银行,银行说要跟放贷方联系。我们找神州车闪贷,对方工作人员说可以提前还钱,但仍要支付利息。”

      侯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双方协商不成,侯先生在接下来三个月未按时还钱,希望以此方式让公司主动对接。谁知道,三个月后轿车被神州车闪贷人员开走。

      侯先生的车。

      以为办理的是“汽车抵押贷”

      实际却是“融资租赁”

      “停放在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的汽车,是在11月21日中午被人开走的。第二天,我们去问神舟车闪贷海口办公地工作人员,对方说不知道车是被谁开走的,需要向总部询问。”担心车辆被盗,23日,侯先生向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云露派出所报警,警方已受理此案。

      “此后有自称神州车闪贷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们,如果想要拿车需要还钱。”侯先生认为对方前后说法不一,让他不能信服。

      侯先生在整理材料时发现,他们签订合同的内容跟自己理解的完全相反,根据合同内容规定侯先生的轿车并非抵押给公司,而是卖给公司,这让车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相当于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了机构,机构再出租给自己,每月的还款实际上是付租金。

      记者在侯先生提供的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看到,侯先生的妻子洪某作为乙方,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甲方。合同规定,乙方同意将上述车辆卖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转让款为67000元。其中下方约定了手续费、担保费6762.60元;管理服务费6762.6元;服务费2550元。月租金(租期36个月)2062.11元/月。在这份合同背面,还有《通用条款》,不过字体较小。“这么小的字,得使用放大镜才能看清。”侯先生说。

      而在另一份《机动车抵押合同》中,抵押人洪某作为甲方,同作为乙方的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根据双方在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甲方作为承租人,乙方作为出租人,为方便甲方对车辆的使用,租赁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记者发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提到“贷款”“利息”“本金”等涉及金融贷款相关的字眼。

      “签合同时,我着急用钱没有细看,业务经理也没有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我跟妻子都理解为将车‘抵押’给公司,不过车还是我们的。”侯先生说,如果当时他跟妻子知道车是‘卖给’对方,给多少钱他们都不同意的。

      如今,为侯先生办理业务的经理早已辞职。“我联系不上该业务经理,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现在神州车闪贷在海南也不再办理此类‘贷款’业务了。”车辆找不到,签订的合同有猫腻,这让侯先生一筹莫展。

      最新进展

      神州车闪贷两次提出降低还款额度

      11月23日,记者拨打了神州车闪贷的客服热线,将侯先生遭遇的情况进行了反馈,神州车闪贷客服人员在核实完洪女士的具体信息后称,将尽快同客户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侯先生尚未收到任何消息。对于记者的提问,客服人员也未回应。

      “我们还了一年的钱共计24744余元,对方说仍需还49488余元。”侯先生说,11月25日,他儿子接到神州车闪贷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降低了还款额度,称只需还45000余元。11月28日,侯先生的儿子再次收到神州车闪贷发来的短信,对方再次降低还款额度,称只需还40900余元。侯先生表示,接下来他将等待警方消息,在收到警方消息后再做打算。

      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内容

      据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郭峰律师介绍,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通用条款表现形式是格式合同,里面关系到洪女士的权利。需要公司着重向洪女士进行说明和解释;如果公司并未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该条款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崔开杰称,通用条款中的字体明显小于合同上的其他字体,增加消费者辨识的难度,公司没有尽到提示义务且违背常理,也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司有意让消费者无法看清内容,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对消费者造成不利影响。崔开杰提醒,在签订合同前,双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熟悉双方权利与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