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合作不成大打出手 三男子打伤他人获刑
12.03.2015 21:25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合作不成大打出手
三男子打伤他人获刑
一气合作解除,二气迟退保证金,三气拖欠工程款,王某、高某成、罗某等3男子将冯某武打成轻伤。近日,龙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高某成有期徒刑8个月,罗某拘役4个月。
去年1月22日晚7时30分许,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某武跟罗某联系欲商谈项目合作不成功的善后事宜。罗某叫冯某武到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一酒店包厢商谈。
晚9时左右,冯某武和司机符某师来到酒店包厢,罗某对与冯某武公司合作不成又迟迟不退还其剩余的巨额保证金表示不满。因冯某武公司也拖欠王某的装修工程款,王某便向冯某武索要工程款,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冯某武的手臂扇到高某成的脸部,紧接着王某和高某成便追打冯某武,符某师被人击打昏迷。冯某武走出包厢后,王某和高某成追上前抓住冯某武拳打脚踢,罗某也跟在后面用脚踢冯某武。之后,王某拿起烟灰缸击打到冯某武的头部和眼部,高某成则持铁汤匙刺戳冯某武的脖子和腹部。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某成、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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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