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各市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10.06.2017  11:21

  据海南日报报道丨记者邵长春

  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有关《海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省“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任务进行分解。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各市县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以及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强调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指标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18.56万吨、2.05万吨、3.20万吨、9.0万吨。

  “十二五”时期,在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的努力下,我省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能源需求将保持刚性增长,节能减排工作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通知强调,对此情况,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各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市县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领域、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具体推进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要求,强化考核问责,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原标题:我省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各市县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编辑:赵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