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要求各地各校做好清明节校园安全工作

30.03.2022  18:48

  30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强调,清明小长假期间,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门卫和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校内人员需凭卡入场、测体温正常后,佩戴口罩进入校园。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认真部署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同时,加强校园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完善预案,坚决杜绝因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各地各校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结合实际,在清明节前通过主题班会、讲座、网络、微信以及校讯通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系列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心理健康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学校要对留校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切实掌握假期间学生动态。

  通知强调,加强家校联动和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请各地各校在放假前通过家长群、班讯通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温馨提醒并要求每一位家长清明假期务必履行对学生非在校期间的安全监护责任,对孩子外出一定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禁将电动车和摩托车分别交给不满16周岁和18周岁的孩子骑行上路,严禁孩子私自或和他人结伴到野外游泳。

  另外,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认真履行报告制;要健全安全应急协调和处置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按信息报送要求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