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请吃饭包工头酒驾身亡 家属称施工方应承担责任

09.08.2015  12:09

      原标题:“为结工程款请施工方领导吃饭包工头酒驾遇车祸身亡”,家属:施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方:死者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吃饭属个人行为

      民警在现场协调

      昨日下午(7日),海口市民施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叔叔老施在某公司位于澄迈老城的一处工地干工,是一个包工头,一个月前的晚上,老施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专门请该公司的部分领导和员工吃饭喝酒,不料酒喝多了,在驾车回去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施先生认为,该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当他和家人前往该公司讨说法,该公司领导却避而不见。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位于海口市国贸路国贸大厦A座二楼的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内,看到一群人正围着总经理办公桌打牌。“我们都是老施的家属和亲戚,今天上午就过来了,可该公司的总经理却一直避而不见,我们打算一直在这等到他出现为止。”

      据施先生介绍,叔叔老施是安徽人,几年前就开始在施工方某公司位于老城的工地干工。施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7日晚,老施为了能尽快拿到工程款,便请该公司的部分领导和员工吃饭,当时喝了不少酒。“吃完饭后,我叔叔自己开车回去,当晚9时40分左右,在老城工业大道与一辆货车相撞,他当场死亡。”施先生说。

      施先生说,今年7月21日,澄迈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老施负次要责任。“我们家属认为,叔叔之所以会出交通事故身亡,当晚请公司的人吃饭是主要原因,而且当时明知老施喝了那么多酒,该公司的人也没有安排人送一下,或者帮忙叫酒后代驾也可以,否则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施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叔叔的妻子和女儿到总经理办公室找该公司老总,想协商解决此事,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家属只能一起来到该公司讨说法。

      采访过程中,海口金贸派出所的民警也来到现场。随后,某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和同事也赶过来处理此事。

      李先生说,虽然老施在他们公司的工地干工,但属于劳务分包,老施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据他了解,事发当晚老施还和别人吃过饭,他们公司的人大概在晚上7时30分许就离开了,走的时候离车祸发生的时间还很早。“再说了,当时吃饭并不在公司的上班时间内,大家都已经下班了,吃饭也是个人的行为。同时,老施也是成年人,应该要注意酒后不能开车。”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公司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已把老施生前所承包工程的工程款都结清了。公司老总并不是对此事避而不见,而是出差了。现在家属过来总经理办公室闹,对公司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

      民警要求双方先坐下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