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10000元

09.06.2021  21:20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被告人符某武因冒充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实施诈骗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害人王某某的丈夫陈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符某武在知晓此事后,利用被害人对其丈夫的担心,对王某某称可以“找关系”把陈某某“放”出来,王某某信以为真。2020年10月份至11月份,符某武以找关系需要钱等理由,陆续骗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转账共计18900元至符某武的微信账户。后符某武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与王某某联系,自称可以帮助王某某把其丈夫“解救”出来,让其转账2500元,王某某称没有钱便没有转账。同年12月9日,被告人符某武在儋州市南丰镇的家中被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诈骗既遂18900元,未遂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符某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在面对不明来源的电话要求转账时,要冷静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对把握不准的来电请求,可积极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