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确定6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 海南探索新型管辖制度
13.12.2014 11:12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海南探索新型司法管辖制度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海南省委六届七次全会上获悉,海南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6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海南将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
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在全会上说,海口、三亚承担了全省36%和17%的司法案件,年人均办案150件左右,而五指山、保亭等地法官年人均办案50件左右。探索实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既是为了解决海南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当地干部干预司法,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此外,海南还将实行省以下法检机关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建立法院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制度等。
这次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三大板块、八个部分,第一板块明确提出贯彻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二板块从尊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第三板块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
(原载《光明日报》2014年12月12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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