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改革方案:试行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
今天(29日)上午,海南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大会,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毛超峰通报了试点工作最新进展。
据介绍,今年3月底,中央政法委确定将海南省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全省各中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各检察分院、市院及所有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将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首先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而且,还应当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职业保障体系,并试行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
“谁主办,谁负责。”毛超峰表示,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还要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同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健全预算管理机制,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
毛超峰在动员大会上指出,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着眼全局,担当起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者、实践者、推动者重任,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作推动全省法院、检察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难得机遇,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毛超峰强调,要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勇气和信心,扎实推进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大局意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推进改革;要坚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责任,加强舆论引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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