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关于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16.06.2014  14:47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三府〔2014〕98号

因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临春河路;南至市委办公大楼北面;西至河东路;北至教育巷、港门村用地界;占地面积约77.8亩。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共680户,需拆除各类房屋面积约6.4万平方米(实际数据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监管单位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按《三亚市榆亚路1号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做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征收时间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4年9月30日。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市委大院改造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8255922)。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