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偷税240余万元被查
原标题: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偷税240余万元被查
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公司)于1989年9月3日成立,主营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经营管理。开发项目为“中信台达国际”,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龙产业园休闲运动区内。项目分三期建设开发,以高尔夫为主题,包括多层、小高层、独栋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区及相关配套设施。
2013年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对台达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帐册检查、账实核对的基础上,并进行了外调取证。通过调帐检查及外调取证等检查,发现台达公司存在预收收入未申报利润、不能列支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纳税申报错误、费用发票不合规等问题。通过提取证据及精确的计算,确定台达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一、违规列支成本、费用。经查,台达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无发票违规列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338.16万元;利用假发票违规列支成本93.25万元;利用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26.89万元;因贷款由其他公司使用,违规列支财务费用3681万元;该公司2011年补缴05年以前的社保,超过5年,不能列入费用,违规列支费用11.24万元。
二、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经查,台达公司2010年至2012年期间,将计提未实际支付的管理土地使用税58.44万元、赞助款20万元等支出在管理费用中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三、纳税申报填列错误。台达公司2010年财务费用申报错误,应调增财务费用20万元;2012年营业外支出项目申报错误,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6.4万元。
四、预收房款及入会费收入未申报预计利润。台达公司收取客户入会费、预收一期公寓房款、预收一期别墅房款、收取客户诚意金、收取客户入会费等收入4798万元未申报预计利润。
五、资产损失未备案,不得税前扣除。台达公司2011年至2012年资产损失88.81万元未经备案已在税前扣除。
对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决定追征台达公司企业所得税249.71万元,并处以罚款124.85万元,确定偷税数额为249.71万元。案件补税及罚款合计374.56万元,当事人没有提出复议或上诉。
案件启示:
(一)应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监管。从该案例看,房地产企业偷税手法多样、隐蔽、数额大,应该作为加强税收监管的主要对象。
(二)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该企业虽然有主观偷漏税的违法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由于不懂税法,造成了少计费用、少计支出多计税款等问题。
(三)应督促达到完工标准的公司进行完工清算,对于税会差异进行认真调整。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延缓纳税,采取不按规定做完工结算的方法少缴税款且数额较大,此类问题是房地产企业检查中发现的一个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