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法" 公务人员涉贪污将不得申办退休

06.04.2016  11:15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4月6日报道,台湾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因“合宜住宅案”向远雄收受贿赂,二审遭台湾“高等法院”加重改判有期徒刑21年,却仍可照领退休金,引发巨大争议。消息指,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7日将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未来若公务人员涉贪污,经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者,将不得申办退休。

  台湾当局“廉政署”日前提出分析,公务人员涉贪自首案件中,最多为诈领出差费、加班费等,其中也包含伪造文书案及泄密案。现行涉案公务员除“褫夺公权”,否则不影响退休金领取权益。

  台湾《联合报》6日的报道指出,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认为现行法制不够完善,涉贪的公务员申请退休规避法律责任,而且仍可支领退休金,违背公务员退休制度基本目的。

  这次的拟修订的条文中明订,“若公务员因贪渎案经判刑确定并入监服刑期间、或因贪渎案被通缉期间,应停止领退休金。”而民进党团的版本则是增订公务人员若依法移付惩戒或送请监院审查中,均不得申办退休或资遣;朝野“立委”版本则均订遭判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罪者,退休金须全数追回。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