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渔民捕获3只中国鲎售卖获刑
中国鲎(hòu),俗称“海怪”,因长相奇特,一度成为餐桌上众多食客追捧的食物,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仍有人非法捕捞买卖。海南省东方市一渔民吴某出海捕鱼时,抓获3只中国鲎欲售卖,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8月7日凌晨3时许,吴某驾驶渔船到东方市八所镇八所渔港港口附近放网捕鱼,当日5时许收网时抓获3只中国鲎。吴某将3只中国鲎放入船内的盆中返回港口,在准备找买家购买时,被民警发现并将其传唤到案。经鉴定,吴某抓获的3只鲎均为肢口纲剑尾目鲎科中国鲎,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随后,民警将3只中国鲎带到海里放生。9月17日,吴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鉴于其悔罪表现较好,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吴某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保护中国鲎刻不容缓!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中国鲎是一种古老的海洋物种,有“生物活化石”之称,独有的蓝色血液具有很高的科研及医用价值,鲎血液提取制成的“鲎试剂”,是疫苗研发等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检测试剂。近年来,由于过度捕食、栖息地遭受破坏、海洋污染等原因,曾在中国东部和南部沿海随处可见的中国鲎数量急剧减少,已濒临灭绝。2019年,中国鲎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2021年2月,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法官提醒,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中国鲎,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该起案件对吴某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渔民也是一个警示,渔民应了解国家禁止捕捞的海洋品种,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更不要知法犯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参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自觉抵制购买、消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中国鲎刻不容缓!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