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口腔内科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6〕60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6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口腔内科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7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口腔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28日14:00-21:00在海口市中银大厦大酒店报到(地址:龙华区大同路38号),6月29日-7月1日在酒店一楼会议厅3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省内口腔内科专业医师及相关口腔医师。
四、讲授师资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牙体牙髓科副主任高燕、三亚口腔医院院长李力、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丛长虹硕士、天津上谷爱齿口腔门诊部吕春阳、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潘乙怀硕士、海南口腔医院口腔内科主任孙海、海南口腔医院医教部主任许颖等。
五、 培训内容
(一)牙体牙髓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二) 前牙微创美学树脂层塑技术;
(三) 下颌前磨牙根管治疗解析;
(四) 根管治疗的粘结性修复;
(五) 新型热牙胶充填系统的技术应用特点;
(六) 后牙根管治疗后的瓷嵌体修复;
(七) 龋病微创治疗理念与技术;
(八) 生物活性盖髓剂在牙体牙髓科的临床应用和研究;
(九) 新型树脂在临床上的研究进展;
(十)CBCT在口腔临床中的作用及图像分析特点。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学员培训费、资料费全免,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6月19日前将《“口腔内科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电话或传真告知海南口腔医院医教部许颖主任,以便准备培训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6553715或18078922625。传真:66553719。
附件:“口腔内科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口腔内科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培训班
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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