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海南多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行为

26.06.2015  18:36

      有重大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在海南寸步难行。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悉,自去年实行税收“黑名单”制度以来,海南省国税、地税局近日又联合多部门建立对涉税“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执行全国《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今后,凡由国、地税部门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面临我省多部门的惩戒措施。

      据了解,《合作备忘录》中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等。海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明鹊表示,从这些惩戒措施可看出,系列惩戒“组合拳”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惩戒措施多,涉及的18项惩戒涵盖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层次高,可操作性强,可以实现对所有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二是打击力度大,通过对企业、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共同惩戒,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者“金蝉脱壳”,可以有效发挥多部门“组合拳”的威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影响范围广,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使税收违法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对税收违法行为将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联合惩戒措施详见下表:

      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一览表

      早在去年10月,海南省国税局就出台了《关于确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公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标准、方式、内容、时限,以及对公布的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即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底,在案件公布方面,海南国税、地税部门已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在线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海口百装信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华源醇和医药有限公司”等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6人,实现了案件动态曝光的常态机制;在联合惩戒方面,海南省国、地税局已动了真格,不仅将6户“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通过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日后税务稽查的频率和从严把关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对欠缴查补税款的19名当事人更是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企业有关人员采取边控措施。

      “只有充分发挥多部门‘组合拳’的威力,才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海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明鹊说。

      据悉,海南国税、地税部门将陆续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的各个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