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有罪判决率等指标
22.01.2015 11:4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
20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会议要求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
会议要求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终身追责、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01.2015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