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08.06.2015  00:12

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15〕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省编办牵头对省级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其中,取消88项,下放18项,将24项审批事项合并为12项,将16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并入行政许可项目,转政府内部审批23项,转权力清单相关类别186项;此外精简41项行政审批子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11项、转权力清单相关类别19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县、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大力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切实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向改革要活力、向市场要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附件:

  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目录

  2  省政府决定下放的事项目录

  3  省政府决定合并的事项目录

  4  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5  省政府决定调整列入权力清单相关类别的事项目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