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盗窃3万元获刑3年7个月
男子屈某在美兰机场免税店内盗窃,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被逮捕。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屈某退赔被害人邬某人民币30000元。
2017年4月20日下午,屈某趁店员不注意时,在美兰机场免税店迪奥货架上窃取了一副迪奥太阳镜,并藏进其随身携带的包内带走。经鉴定,被盗的迪奥太阳镜价值人民币1840.5元。破案后,从屈某处缴获赃物迪奥太阳镜1副并发还被害单位。同年5月13日上午,屈某在机场以试穿衣服为由,趁店员拿衣服之际从衣服架上窃取了一件深色的上衣,并将该上衣装进随身携带的行李袋内带走。经鉴定,被盗上衣价值人民币4850元。破案后,从屈某处缴获赃物阿玛尼衣服1件并发还被害单位。同年8月3日,被告人屈某被取保候审。
同年12月4日下午,屈某以商谈店铺租赁事宜来到邬某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东路某小区家中。当日18时许,被害人邬某因与朋友外出,便让屈某先行离开其住处,之后邬某将住处房屋及大门锁好后离开。屈某在邬某住所附近徘徊,趁家中无人之际,翻越邬某家铁门进入邬某家中实施盗窃,将邬某家中的现金人民币30000元盗走。案发后,公安民警在邬某家铁门横梁上提取到指纹2枚。经鉴定,从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系屈某的右手中指所遗留。2018年1月13日,屈某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69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