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手术祛发黑发没了白发呼呼冒 怒告医院索赔

07.08.2014  11:07

      原标题:女子手术祛发黑发没了白发呼呼冒

      怒“发”冲冠告医院法院判医院退手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海口市民张某凤想将前额毛发(包括黑发和白发)永久性祛除,从而达到提高前额发际线的美容目的,于是到某皮肤医院进行治疗,没想到黑发虽然不再生长,但白发未能祛除。一怒之下,张某凤将医院诉诸法院。

      张某凤因希望脱掉前沿毛发、提高前沿发际,于2012年4月在某皮肤病医院治疗。医院于2012年4月23日、5月22日、8月28日对张某凤进行三个疗程的治疗,治疗费用共计1200元。经过治疗,张某凤拟祛除前额毛发部位的黑发毛囊破坏,黑发生长得到抑制不再生长,但前额白发毛囊未能破坏,未能祛除白发,该部位仍有白发长出。张某凤认为,拟治疗部位的白发未能一并祛除,治疗效果不佳,遂与医院交涉,但未果。于是,张某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返还治疗费用1200元,赔偿其到岛外美容医院进行“SHT毛发移植,恢复原状”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张某凤称,治疗前皮肤病医院医生检查过其拟治疗的部位,但双方未沟通过祛除黑发和白发的问题,皮肤病医院医生也未特别提示;而其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时,皮肤病医院未告知激光脱毛技术只能处理黑发毛囊祛除黑发,未明确说明不能处理白发毛囊,不能祛除白发。

      在一审海口美兰法院庭审中,皮肤病医院认可张某凤的陈述基本属实,但认为因张某凤在治疗前并没有明确提出祛除白发的要求。

      美兰法院认为,医院给张某凤实施治疗前,没有与张某凤充分沟通使张某凤知晓激光技术不能祛除白发,在张某凤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时也未作出特别提示告知,医院对此具有过错,侵犯了张某凤享有的知情权。张某凤经治疗,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提高前沿发际线的美容效果,医院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张某凤尚未进行毛发移植治疗,有关费用尚未发生,张某凤主张皮肤病医院支付有关费用,无法律事实根据。张某凤因治疗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心理感觉不适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理。依据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某皮肤病医院退还张某凤1200元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判决后,张某凤不服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海口中院认为,皮肤病医院没有在术前详细告知张某凤该美容技术的原理和可能达到的效果,导致张某凤的前额不长黑发只长白发的后果,致张某凤身心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故皮肤病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侵犯了张某凤的健康权。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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