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23岁男子获刑1年2个月 因通过QQ发送这种视频赚烟钱……
23岁的儋州男子薛某因好奇在网上观看并保存暴恐血腥视频,随后通过贩卖视频赚取烟钱。5月2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薛某因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薛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愿意接受处罚。
2018年底以来,薛某使用QQ号,通过加入暴恐视频QQ群和QQ好友的方式,下载保存相关暴恐视频,之后利用QQ号将下载保存的暴恐视频,在QQ群内和QQ好友之间发送。2019年8月8日11时30分许,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宾馆将薛某抓获。经审读,薛某持有的手机储存的视频,其中17部视频内容属于暴力恐怖宣传品。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明知其下载保存的视频涉及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仍通过QQ向通讯群组和QQ好友发送,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案件时有发生,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宣扬恐怖主义罪列为新增罪名。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谨言慎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违法犯罪信息。网络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网民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自律精神,共创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互联网空间,切勿图一时之快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否则将会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