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监局解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一系列部署,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省政府于5月14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10个方面、26项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有两个,一个是立足海南,统筹推进,另一个是明确目标,加快发展。第一点实际上是明确了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点主要明确了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在总体要求这一部分,十分精炼地回答了海南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样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等重要命题。为什么要在海南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因为海南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海南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海南人民提升保障水平需要。可以说,基于这些方面的原因,保险业实现了由“我要发展”到“要我发展”的重要一跃,这种变化是历史性的。
为谁发展保险业?当然是为海南经济社会建设、为海南人民。所谓立足海南,即要突出海南特色,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既要充分利用海南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同时保险业也要进行反哺,切实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为海南经济社会建设、为海南人民服务。保险业不能为了发展而发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发展使全社会的保险服务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得到改善。
怎样发展保险业?首先,要明确保险业的地位和作用,即要统筹现代保险服务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要明确发展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方式、动力与底线。在发展的方式方面,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在发展的动力方面,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在发展的底线方面,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
要发展什么样的保险业?在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争取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这一目标比我省2014年的实际水平分别提高2.57个百分点和2557元,与“新国十条”提出的全国目标保持一致,但由于当前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更快的发展速度。考虑到我省保险业的发展潜力、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与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的机遇以及行业改革创新带来的积极效应,相信通过全行业的持续努力,这一目标也是可以争取实现的。
二、完善保险组织体系
近年来,我省保险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4年末,我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家,省级分公司2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已覆盖包括三沙市在内的19个市县。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我省保险组织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主体类型相对单一,市场活跃度不足;分支机构过多地集中在海口、三亚两地,对县域农村市场关注不够;保险机构尚未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理念,产品服务创新能力不强,自身专业优势尚未充分发挥。
针对这一情况,《实施意见》同时从增量和存量两个角度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逐步丰富保险服务主体。一方面,吸引法人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等入驻我省,充分发挥其对我省投资、就业、税收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效应。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发展新型保险业态与设立分支机构,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并通过适度竞争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要壮大现有保险机构。对于现有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着重引导其树立专业化、差异化发展的经营理念,健全基层保险服务网点,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
三、加快发展旅游保险
自《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我省旅游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游客安全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日渐加大。构建多层次旅游风险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游客与旅游企业的风险保障水平,不仅事关我省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事关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
《实施意见》围绕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对我省多层次旅游风险保障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商业保险作为体系的主体,应在提供风险保障和应急救援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产品创新的方向上,《实施意见》强调应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需求。一是加快发展旅行社、旅游景点等责任保险。2014年,我省旅行社责任险统保项目投保率超过98%,未来行业应在继续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旅游景点、酒店等旅游企业的责任险业务,帮助旅游企业转移和化解经营风险。二是加快发展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市面上的意外伤害保险多将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伤害作为除外责任,为满足我省漂流、潜水等特色旅游项目的发展需要,《实施意见》提出将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进行拓展。三是探索开发旅游医疗健康护理一体化的保险产品。越来越多的候鸟老人将海南作为旅游度假和疗养定居的首选之地,对相关的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是开发上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出发点。
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
海南农业占有重要地位,2014年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3.1%,比全国高出13.9个百分点。省政府连续在2013、2014年将农业保险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海南保险业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2014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增长17.06%,农业保险覆盖全省包括三沙市在内的所有19个市县。赔付支出4.92亿元,受益农户34185户次,简单赔付率达130.56%,较好地帮助解决农户因灾返贫问题。其中向海胶集团赔付1.54亿元橡胶树保险赔款,创造了全国农险单险种一次事故赔款最高记录。南繁制育种水稻保险功能作用得到汪洋副总理的批示肯定。但也应看到,我省“三农”保险的发展与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缺位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产品服务创新能力与防灾防损能力均有待加强;基层网点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承保理赔工作需要。
《实施意见》在总结我省“三农”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户生产生活需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三农”保险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包括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构建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着力引导“三农”保险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巨灾风险损失波及范围广、损失程度大,保险公司难以完全依靠市场运作独立承担责任。特别是我省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公司经营效益受单次灾害事故的影响较大,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巨灾风险损失,不仅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很大的冲击,也会影响公司的承保意愿。以2014年为例,“威马逊”台风发生后,全省财产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由正转负,且亏损幅度不断扩大,全年累计承保亏损8.88亿元。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的框架,并对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损失数据库等基础措施做出了相应安排,为我省巨灾保险的发展明确了思路。
另一方面,当前的灾害救助体系更多地强调政府责任,导致公众风险意识淡薄,依赖政府财政救济的思想严重,这也制约了保险机制在应对巨灾方面的作用发挥。《实施意见》明确要将保险纳入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和防灾救灾体系,这是对保险经济补偿与风险管理功能的充分肯定,并将调动各方运用保险机制管理风险的积极性。
六、大力发展海洋保险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服务我省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部署。一是加快发展渔业保险。2014年我省渔船保险与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2095.29与3490.68万元,分别增长42.65%与66.25%。“水产养殖保险示范项目”已于2014年年底结题,将进入承保实践阶段。二是提升船舶险与货运险保障水平,2014年全省船舶险与货运险的赔款支出分别增长5.31%与20.13%。但与海洋强省建设需要相比,目前我省海洋保险服务领域还不够广阔,船舶保险、货运保险业务规模偏小,部分社会有需求的险种还未开发出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设海洋强省须在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着力,《实施意见》对我省海洋保险提出的要求也正是围绕着以上几个方面展开。同时,考虑到渔业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较高,为了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实施意见》对相关的财税支持政策也作出了安排。
七、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社会保障和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提升社会保障与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配合省医改办做好大病保险招投标等工作,推动我省大病保险尽快启动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人身险的保障功能,2014年健康险期末有效承保696.62万人次,累计支付保险赔款9889.61万元,同比增长18.62%,由财政出资购买的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与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已开始承保。三是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辅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2014年医责险实现三级医院100%、二级综合医院95%承保,提前完成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提出的2015年投保比例要求。校方责任险首次实现对全省200多万名大中小学学生及学前教育幼儿的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琼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实施意见》在总结已有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趋势,对行业提出了一系列任务措施,包括大力发展企业补充与个人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做好特殊群体人身安全保险保障服务,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着力推动行业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服务我省社会保障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
八、发挥保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实施意见》紧扣我省经济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对行业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作出了任务部署。
一是大力引进和运用保险资金。截至2014年底,保险资金已在我省开展项目投资90.9亿元,但资金投向集中于公司自用性不动产,未能对我省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围绕我省保险资金运用不足的实际,《实施意见》明确了搭建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等要求,着力推动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二是强化对经济重点领域的保险支持。近年来海南保险业不断开拓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2014年全省企财险与工程险赔款支出分别为3.28亿元、6009.09万元,分别增长308.68%、298.06%,较好地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但也应看到,我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等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险种业务发展相对滞后,部分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难以适应企业保障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针对这一现状,《实施意见》从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保障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对行业提出了要求,引导行业为我省经济重点领域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九、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与完善的基础建设密不可分,《实施意见》结合我省保险业基础建设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就如何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一是加快改革创新。一方面要深化保险业自身的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另一方面要服务国家的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新一届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决心和力度很大,大量的公共服务将要转移出来。基于这一考虑,《实施意见》对政府部门购买保险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为行业更好地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打开了空间。
二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完善的信息基础建设既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更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标志。《实施意见》围绕当前行业信息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任务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对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共享利用,提升行业承保理赔和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动行业规范经营行为。
三是守住风险底线。内外部形势变化对行业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意见》针对新形势下行业风险的变化特点,明确了行业风险防范的工作要求,对于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十、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自去年8月“新国十条”颁布以来,有关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年内推出巨灾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个人购买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从我省的情况来看,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功能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政府已开始运用保险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并通过支持政策推动相关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
《实施意见》通篇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一是保障措施全面到位。《实施意见》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从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加强保险用地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着力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与舆论环境。二是职责分工明确清晰。《实施意见》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分工落实到28个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并明确了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这将为文件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总的来看,《实施意见》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比广阔的空间。海南保险业应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任务,学好用好各项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吃透文件精神。二是主动作为,推动文件落实。三是苦练内功,提升发展水平。四是分工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接下来,我们也将赴各市县开展宣讲活动,并与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座谈。
随着《实施意见》的颁布,海南保险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政府、社会、媒体和消费者等各方面力量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下,海南保险业一定能不负众望,切实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在服务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