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1:00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文化企业(单位),各市县文化办、文体局、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产业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 公开公正。文化产业资金安排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 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 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 适时退出。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商定)。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 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 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办)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文化办会同省文体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文化产业资金扶持条件的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建议名单,交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根据申报企业或项目的多少,可将所有申报材料直接交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独立筛选和调查。

  3.省文化办、省文体厅、省财政厅委托省属国有独资投资管理公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进一步与其商谈投资协议,一并报省文化办、省文体厅、省财政厅。

  4.省文化办、省文体厅、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文化办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省推动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审定后,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将资金拨付到投资管理公司,由投资管理公司拨付到被投资企业,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5.投资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二、资金扶持范围

  (一)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国家级“一带一路”文化产业项目,或我省“一带一路”规划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海南省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文化重点工程及项目,向文化内容创意生产、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三)支持省政府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支持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四)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文化企业孵化平台等项目。

  (五)支持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项目。

  (六)支持省政府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项目。

  对已获得其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或2016年开工的新建项目。

  三、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如果此前尚未报送,应从申报项目当月起开始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请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右侧“业务链接”栏目下,点击“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查询(联系人:庄容;电话:0898-68597602)。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文化产业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1.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简介、申请资金额度、申请资金的具体用途、预计可达到的目标及可产生的效益等);

  2.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报表附注);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和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项目实施进展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如项目不需办理此类文件,请在填写申请表时予以说明);

  6.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及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

  7.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8.项目单位出具的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近三年是否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10.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占地平面图、目前工程进度图片等)。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备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20日报送省文化办,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502)

  项目申报咨询联系人:省文化办秦禧,电话:65321657;吕惠中,电话(传真):65379637。

  附件: 2016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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