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多发及新发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我办定于2015年10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多发及新发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6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6日上午在海口市海南大酒店报到(海口市海府路51号),10月26日下午-10月28日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自治县疾控中心分管领导、急传科科长,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控业务骨干。
四、授课师资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玉明(主任医师)、闫秀娟(主任医师)等传染病防控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近年新生突发传染病的防控形势;
(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形势和应对策略;
(三)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技术;
(四)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与防治;
(五)霍乱的监测与防控技术;
(六)手足口病监测与防控;
(七)狂犬病防制技术及常见问题;
(八)登革热监测与防控技术;
(九)立克次体病防治技术;
(十)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
(十一)鼠疫的监测与防控;
(十二)流行性出血热的监测与防治;
(十三)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技术;
(十四)炭疽疫情形势与防控策略。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学员食宿费由培训班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学员于10月22日前将《“海南省多发及新发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电话告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以便提前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及电话:杜中华(13518828996)、陈海红(13907592255);办公电话及传真:0898-65351552。
附件:“海南省多发及新发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