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
原标题:海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炉 将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
取消药品加成 建立全省城乡统筹大病医保
医院缴费窗口(资料图)
昨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这预示着备受关注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方案》中对于落实政策支持、完善补偿机制、发挥医保制度支持力度、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关键语医院量化考核
《方案》指出,市县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应履行好对公立医院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的责任。每个市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人口超过50万的市县可建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为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考核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由医管会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医院财政补助、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关键语取消药品加成
《方案》规定,医疗服务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上调医疗技术服务价格7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控制成本予以补偿30%。
在此基础上,允许公立医院在坚持公益性、确保基本医疗的前提下,积极延伸健康服务业,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保健、康复、疗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探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整合建立股份制的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合理增加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的不足。
财政对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后的补偿,不得冲减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等体现政府主体责任的财政投入。
关键语先住院后结算
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制度,改变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便捷、规范、有效的治疗。
对实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医保经办机构要提前预付80%的医保费用给定点医院,保证医院资金周转,并按时足额结算拨付剩余合规资金。
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报销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提高在基层就医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医、双向转诊。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建立全省城乡统筹的大病保险,明确筹资机制、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关键语鼓励民资办医
《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改革。改革人事制度,允许县级公立医院以校园招聘方式招聘应届毕业生,以考核招聘方式招聘主治医生职称以上专业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药品供应方面,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限价采购等多形式的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允许医院二次议价,积极探索药品“一品两规”和“两票制”,控制和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逐步挤干药品价格水分,实现药品“为用而购,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蓄意抬高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药,向采购机构、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的,要依法惩处。
《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确定改革的路径、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并于10月底以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确保今年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2015年开始按照新机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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