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市县教育局长选拔设“门槛” 须从事教学工作3年
原标题:我省市县教育局长选拔设“门槛”
须从事教学工作3年且有教育管理岗位2年以上经历
记者今天(6日)获悉,已经正式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通知》对选好配强市县教育局长人选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市县教育局长的选拔任用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且具有教育管理岗位(包括担任中小学、中职学校负责人,高校中层以上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中层管理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任职经历等条件。
《通知》中说,市县教育局长必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现代教育科学理念,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管理教育事业和驾驭改革发展的实际能力,善于组织协调,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务实、清廉、正派的作风。
我省提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实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设立优秀校长奖励制度,探索开展校长职级制,实现管用合一、权责明确。全面建立“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管理权限,在总编制内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教师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师资素质提高工程,研究制定《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意见》,切实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力争在今后5年内实现我省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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