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原料家中生产假药线上线下销售 琼海两男一女一审获刑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宗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某刚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詹某辉、戴某翠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自购原料家中生产胶囊
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无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从2013年6月份起,王某刚购买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西咪替丁、维生素B6等四种药品原料,以及生产工具和药品包装,在家中开始生产药名为狮马龙血脉康胶囊的假药,并以每盒25元左右的价格多次销售给案外人黄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戴某翠等多人。2016年6月13日,公安民警将黄某某抓获,并查获王某刚销售给黄某某的狮马龙血脉康胶囊249盒,当月,公安民警将王某刚抓获。
购进药品线上线下销售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戴某翠向王某刚购买该涉案假药后,以每盒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销售给被告人詹某辉370盒,共收取18500元。詹某辉购进该药后,通过淘宝网店以每盒150元至500元的价格在网上进行出售。
后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认定,上述涉案狮马龙血脉康胶囊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刚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生产假药并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戴某翠、詹某辉在没有取得药品销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假药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詹某辉具有立功表现。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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