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短裤行,是对“城管的恶俗”营销

08.12.2015  09:35

  12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发文称,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链锁被城管剪断,致使其仅身穿裤头,徒步去三亚市政府,最后犯病回家,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身心受到羞辱。海南省三亚市针对毕国昌游泳衣服被城管拿走作出回应,涉事人员被停职。(12月7日《法制晚报》)

  同日还有一个涉嫌恶俗营销的新闻,说的是:北京街头再现“比基尼”群芳秀,又不出意外的被群众发现,目前尚不知结局如何。厅官在三亚游泳受辱,穿着内裤,徒步去三亚市政府,最后又步行四五公里回家,用他的话说:(我一)身高186厘米的老汉,赤条条袒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脖子上套一游泳圈,万目睽睽之下大煞风景,精神上受到的刺激却是难以言表。对厅官精神上受到的难以言表的刺激,我个人深表同情。但我眼前总是浮现着一副鲜活的画面,或有点滑稽搞笑,或有点黑色幽默,还或者有点莫可名状的千般滋味,使得我丰富的想象力,在比基尼小丫头片子和厅官老人之间来回切换。

  整个故事的A面,是当地城管无尽的怨忧:您说,您一个老人家,虽然退休前身居厅局位,当年还曾在海南省省长邮箱发赞文《三亚市政府这个公园建得好,说明群众路线教育取得了成效》,并收到三亚市政府官方的回复。受到咱们三亚城管的这点儿不太人性的执法,说啥也得顾全大局,按照这种身着内裤“万目睽睽”的节奏,还能不能玩耍了?

  为何非要徒步回家?三亚出租车也不是预付费的,到家给钱又能咋的?您的朋友还在现场与我们交涉,难道朋友之交“不如衣服”,既然有熟人在身边,为何非选择这种方式嘛!再说了,您的自行车停在凉亭内,虽然没有任何禁止停放自行车的说明和标志,但也并不是您所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多少和自身的文明修养有点儿起码的联系。您孜孜不倦非在“万目睽睽”下,徒步穿越市政府,来回四五公里回家,您身高186厘米的大块头,胸前“写着”厅官的身份,背上“刻着”三亚城管的美名,“赤条条”行走在三亚繁华的街道上,咋看都像是一次“恶俗的营销”,您人到暮年,火不火倒无所谓了,可是您有啥权力为我们三亚城管代言?

  这个故事的B面,恐怕就没这么有幽默感了,剥离他厅官的身份首先他是一个公民,是一个老人,因为游泳自行车链锁被城管剪断,用老人的话说“行政粗暴行为野蛮,是典型的城管执法病;扣押私人财物,连个扣押单都不给,是侵权行为。”事发后,他多次拨打三亚市长热线,也只是要求归还自己的衣物,体面点儿回家。直到3个多小时后的晚上八点三十分,未见城管方有实际的作为,他在万目睽睽下徒步去市政府,在三亚市政府院内期间,曾虚脱了两次,“绝望地光着身子,从三亚市政府一步一挪地踱回家。”直到第二天,城管登门归还了他的衣服裤子,又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开具了自行车扣押单,让他下周一去城管局取。

  这可是一名厅官退休老人不幸的遭遇,某种意义说,他的行为越是偏执激越,越是反衬出城管的强势和野蛮。一个公民以这样惊世骇俗的方式,都不足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温和婉约能起到何种效果?因此,我个人认为,厅官短裤行,是对“城管的恶俗”营销,我们不仅不该嘲笑奚落一个老人的偏执与“恶俗”,而应该感谢他,以自损人格的方式,向一切不公和野蛮叫板,以“恶俗”的方式,“营销”一个城管队伍的恶俗、强势和霸蛮。(文/猫之鱼)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