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厅长屈建民解读全民普法守法
省司法厅厅长屈建民解读全民普法守法
全民信仰法律,方能建成法治社会
学习贯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专家解读⑥
■ 本报记者 金昌波
“‘全民普法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这是《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在推进全民普法守法部分写下的第一句话,充分彰显了其在推进依法治省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接受记者采访时,省司法厅厅长屈建民表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全民普法宣传工作
紧迫而艰巨
屈建民坦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良好法治氛围正逐步形成。但同时,社会上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依然具有市场。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民众一方面迫切需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不愿过多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方面对自己的权益寸步不让乃至“过度维权”,另一方面又以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
“这种思维和行为上的悖论和矛盾,是法治社会建设亟待破解的难题。因此,加强全民普法和守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屈建民说。
屈建民说,也基于此,《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既是《意见》对我们提出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全民普法守法最后要实现的目标。”
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和目标?《意见》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制度,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诚信海南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完备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化平安海南建设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部署。
司法部门要发挥
法治宣传职能作用
在屈建民看来,这些部署措施非常全面,将对推进全民普法守法,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如《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文化、教育和人民团体、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等,都将对我省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如,《意见》提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屈建民说,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质就是在法治的框架下创新社会管理,使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例,就要着力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意见》提出的广泛开展法治市县和法治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等。”
建设完备有效的
法律服务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建设完备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对此,屈建民说,目前,我省的法律服务体系存在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协调的问题。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不过,《意见》出台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将迎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就司法行政职能而言,完备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涵盖了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具体应该从完善便民的法律服务业体系、覆盖全省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辐射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惠及全省的法律援助体系、科学完善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来努力。”屈建民说。(本报海口12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