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国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有关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610号)要求,结合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情况,我厅决定对全省油库和加油站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8月25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25日-9月10日)。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对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认真做好所属油库及加油站的登记造册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海南省加油站基础信息表》(附件1)、《海南省成品油油库基础信息表》(附件2)和《油库及加油站自查工作台账》(附件4)及时报送属地商务部门(零售企业报市县商务部门,批发、仓储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
(二)市县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25日)。市县商务部门对本辖区内加油站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专项检查,对辖区加油站进行登记造册,并于9月25日前将本市县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和《海南省加油站基础信息表》(附件1)、《油库及加油站专项检查工作台账》(附件3)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三)省厅督查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省商务厅组织督查工作小组对各市县开展油库及加油站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汇报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大检查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全省开展油库及加油站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于2014年10月31日前上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三、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成品油油库及加油站。各市县商务部门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四、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质。是否存在未取得行业规划确认文件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行为;是否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柴油除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且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是否按期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的台账、凭证和票据应保存5年以上,加油站点的台账、凭证和票据应保存1年以上);凭证和票据是否与管理台账相符,有无缺页漏项。
(三)经营管理。是否存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冒用其它企业标识进行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面向省内陆地上销售非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有无向无成品油经营资质的零售企业供应成品油,以及使用无成品油运输资质的运输工具运输、装卸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有无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四)安全运营。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防火档案;油库内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期维护保养;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是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并保养完好;油库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时,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这次的专项检查,既是一次油库及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又是一次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各市县商务部门和相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当前油库和加油站行业强化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订本市县、本系统的油库和加油站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中国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海南国盛石油有限公司、海南华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头作用,积极参加到本次油库和加油站专项检查行动中来,自觉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二)注重监督,严格纪律。各市县商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各市县商务部门要针对辖区加油站逐一开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加大指导督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此次专项检查的成果,将直接运用于成品油经营企业2014年度的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逾期不整改隐患和问题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成品油经营资格;拒不整改隐患和问题以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2014年度的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并依法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积极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每一个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并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
联系人:盘五山
电 话:65395457,65335988(传真)
邮 箱:hnsw2010@163.com
附件:
1.海南省加油站基础信息表
2.海南省成品油油库基础信息表
3.油库及加油站专项检查工作台账
4.油库及加油站自查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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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
2014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海南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