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党组纪检组关于重点治理“吃拿卡要”问题的措施

12.06.2014  10:34

                                   

  一、不准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者向管理服务对象个人借款,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汽车、房屋等财物;

  二、不准强迫管理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订阅报刊资料、参加各类社团,或者参加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以各种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

  三、行政审批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或者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不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或者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负担;

  四、不准滥用裁量权,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迫使管理服务对象请客送礼、托关系、找门路;

  五不得为管理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服务,或者推荐中介服务并从中收取好处,或者个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不得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或求助事项拒不受理、拒不办理、拖延办理或敷衍应付;

七、不准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

  八、不准在工作中对管理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行“吃拿卡要”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