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口罩 文昌清澜优购超市被罚没款12242元

14.10.2020  20:03

    未依法尽到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口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10月14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文昌清澜优购超市被罚没款12242元。

      1月2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清澜白金路3号的文昌清澜优购超市进行检查,在文昌清澜优购超市仓库内发现标称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冒用他人厂名,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口罩238个。

      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经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文昌清澜优购超市购进标称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黑色一次性医用口罩。文昌清澜优购超市购买过程中未向买家要求查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进货单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文昌清澜优购超市共购进涉案口罩约3.63万个,进货单价1.5元/个。

      文昌清澜优购超市于1月25日于店内开始销售涉案口罩,销售价格3元/个,于当日被投诉举报后就停止销售。共销售涉案口罩828个,销售金额2484元,获利1242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介绍,文昌清澜优购超市共购进3.63万个涉案口罩,平价销售8800个,文昌清澜优购超市与合伙人用于自用与赠予14300个,文昌清澜优购超市赠予合作企业海南泰安实业有限公司10000个,店内日常经营和自用3200个(含依法扣押238个和店内销售828个)。文昌清澜优购超市销售和被依法扣押涉案口罩货值金额总计16198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涉案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为黑色,口罩包装内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初包装数量20个,生产批号20191102。为进一步核实涉案口罩生产厂家、产地真实性,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函河南省长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协查。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显示,涉案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标示企业生产。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文昌清澜优购超市未依法尽到进货查验义务,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口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但文昌清澜优购超市在发现涉案口罩涉嫌违法违规后,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执法人员指导下主动公示召回涉案口罩。该局于9月29日依法对文昌清澜优购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2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