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05.12.2014  12:07

琼建质〔2014〕23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地燃气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15年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APEC会议、欢乐节、“三节两会”等消防安全保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全省建设系统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职责分工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实名制”排查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组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在建的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以及市政燃气基础设施等。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全面细化参建单位、社会单位的责任。一是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2月5日前,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部署推进本辖区的火灾防控工作。二是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社会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
  1.重点开展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的检查。
  2.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要保证防火设施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确保用电安全。
  4.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放,并在存放点配备灭火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存放点的日常巡查,在元旦、春节、元宵及“两会”期间应设专人进行看护。
  5.要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安全宣传贴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组织安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6.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严禁明火作业。
  (三)强化市政工程火灾防范工作
  1.采取措施,对已发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企业内部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做好整改工作。二是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建立属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做好属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场核实和定期上报工作。三是我厅将根据我厅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市县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全省燃气安全隐患台帐,对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重点隐患问题进行督办,不消除安全隐患清单不撤单。
  2.部署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于“三节两会”前、春节前,部署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深入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整治燃气管道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加强对“候鸟”用户、餐饮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燃气事故的发生。
  3.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于12月1日生效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社区活动。采取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播放DVD、现场咨询等方式,进入社区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加大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防御工作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消防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加强人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管理责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市县要组织建设单位、事故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内容,督促其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市县要组织有条件的参建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年来其他省市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的理念,紧抓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政府主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我厅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范畴。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同时,对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请于12月10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并于次月开始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房屋建筑工作总结上报联系电话:65338732,传真:65308963。
  市政工程工作总结上报联系电话(兼传真):65356592。
  物业小区工作总结上报联系电话:65343778,传真:6531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