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琼卫办监督发〔2016〕8号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洋浦卫生计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健康海南为引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中编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开展培训和监督工作
(一)抓住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出台契机,会同省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
(二)建立健全综合监督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三)推进省地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二、转变职能,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继续转变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监督工作规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
(四)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总体覆盖率达到为90%以上,公共场所分级量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完成国家和省级重点抽检任务,加大对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加强综合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全面完成首席卫生监督员培养和聘任工作;积极推广在线培训,加强网络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开展案例评查工作。
(六)加强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督信息公示,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探索“互联网+卫生计生监督”模式,开展手持执法终端试点工作。
(七)加大对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认识;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推行监督综合评价,强化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大相关案件查办力度。
(三)加强对母婴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自治县,洋浦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