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近10万公顷
2015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近10万公顷
4月10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通知》,明确今年各省(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合计97512.7342公顷。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合理的定额分配比例,统筹使用2015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对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优先保障,对城镇建设项目合理调控,对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项目从严控制。对部分省节余的林地定额,在优先满足该省使用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局统筹安排使用。各省使用节余林地定额后应当及时报备国家林业局;同时,对使用过国家备用定额的省,国家林业局在下达给该省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中将酌情扣减一定面积返还国家备用定额。
《通知》明确,2015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不足的,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和申请国家备用定额。其中,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10%以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正式行文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10%-20%部分,必须正式行文报国家林业局核定后方可使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制度。没有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的,不得审核同意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同时,要把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台账,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按月统计上报国家林业局。除涉密项目外,申请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信息系统。对上网申报建设项目的省,国家林业局不予安排国家备用定额,并在今后下达的年度定额中扣减相应面积。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王旭东 编辑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