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遭虐男童养母被公诉 养父质疑警方违反程序
南京“虐童案”自从案发后,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傍晚,南京市检察院政务微博发布消息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这一结果,都在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意料之中。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孩子养父施先生得知,养母李征琴曾申请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能成功。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施先生提出一些质疑,他认为警方存在多处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希望检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秉公办案。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南京一男童遭养母家暴,浑身是伤
2015年4月3日晚上,有网友发微博称,南京江北某小学二年级一男生,疑遭养父母家暴,全身密布被抽打的伤痕,脚面有伤。并配发了照片,引起网友关注。现代快报曾对此作出报道。
4月4日下午,“@平安南京”发布消息称,2015年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警方介入调查。
4月5日,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因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李征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5月8日,检察院因案件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6月5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7月6日,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间15日,至2015年7月20日第二次审查起诉期间期满。
最新进展
南京检察机关:男童养母被提起公诉
南京“虐童案”此前因检察机关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至昨天审查起诉期间期满。男童的养母李征琴会不会被提起公诉?昨天傍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微博称,“2015年7月20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连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该消息。
快报调查
养母曾申请
对孩子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采访孩子的养父施先生获悉,李征琴取保候审后,工作就处于暂停状态。
据介绍,孩子曾被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因对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存有质疑,7月9日,李征琴曾正式书面向浦口区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施先生称,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孩子当初接受警方询问时,并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也没有其他证人在,警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结果自然存疑。”因此,对于警方对孩子伤情鉴定结果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养母李征琴希望能够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这一申请,“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复。”施先生称。不过,7月17日,他曾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让他于7月19日下午4点到原鉴定机构——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为孩子“再做一次鉴定”,并让他在鉴定时在场。
因孩子已由公安机关指定其亲生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该案的主办警官也曾打电话给施先生,让他协助通知孩子亲生父母带孩子于7月19日下午两点到办案派出所参加“法医会检”。
“我当时确实通知了,不过后来接到检察院通知,因孩子及其亲生父母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公安机关。因此,原定的‘法医会检’取消。”施先生告诉记者。
孩子因高烧未能赶到南京“会检”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上孩子的生母张女士,她告诉记者,目前放暑假了,她已经带孩子回到安徽老家,之前一直带着孩子住在政府部门提供的出租房里。最近,孩子由于生病一直在挂水。对于为何没有按照警方要求,带孩子来南京进行“法医会检”,“那天下大雨,孩子又在发高烧,我当时都急死了,哪里还有时间带孩子去南京。”张女士解释说。
对于孩子目前的状态,张女士称,孩子这次期末考试考得不是很理想,老师都称按照平时的成绩至少应该考在90分以上,但这次期末考试,孩子只考了70多分。发放成绩那天,她到学校接孩子时,孩子一直耷拉着头,很不开心。回到安徽后,因为咳嗽,支气管有炎症,一直都在挂水。当记者提出能否跟孩子通话时,张女士称“孩子被丈夫带去挂水了”。
亲生母亲称孩子很想养父养母,想回南京
采访中,施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妻子想收养孩子时,做了家里人很长时间的工作才得到同意。孩子接到家里时,已经六七岁了,不要说识字,就是连家里的钟都看不懂,生活习惯也很差,连牙都不会刷。虽然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但担心孩子没有任何基础直接上小学肯定跟不上,两人商量后,专门让孩子上了一年幼儿园,才重新考的小学。
他说,自从孩子来了家里,妻子把大把的时间都花费在孩子身上,孩子原先什么都不懂,妻子就每天花三四个小时耐心辅导,上小学后,每次都是提前辅导新知识,等到老师教到的时候,再学一遍,成绩一直都是中上等的水平,那都是花了大把心血的。施先生告诉记者,原先家里饭都是妻子在烧,自从孩子来了后,妻子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帮孩子辅导功课,经常到很晚了才能忙自己的工作,烧饭的事也落到了他的头上。
从施先生提供的大量一家三口的生活照中,记者也看到,孩子与养父母在一起生活看起来很快乐。
“孩子是家里亲戚的,我们不是单纯地收养孩子,如果不想抚养,完全可以送回到他亲生父母身边,何必虐待他。”施先生称,本来按照计划,这个暑假会带着孩子外出旅游,眼下计划也不得不搁浅了,“现在事情弄成这个样子,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
施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与孩子也见过几次面,每次孩子都问,“爸爸,我什么时候能回家里?”因为孩子实在想李征琴,也曾来看过养母。
对于孩子是否愿意再回到南京与养父母一起生活,记者从孩子亲生母亲张女士口中得知,“孩子一直称想‘爸爸、妈妈’,希望回到南京。南京的生活条件比我们这里好,他呆在家里不习惯,周边也没什么朋友。”
家属提出三点疑问
检方:开庭时将会解答
对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施先生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少质疑,认为多处程序存在违法行为。
质疑一:
鉴定程序违法
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但是,实际鉴定过程中,4月4日当晚警方对孩子伤情进行鉴定时,除了司法人员在场,并未有任何监护人和见证人在场。同时,只有一名法医对孩子进行伤情鉴定,严重违反鉴定程序规定。
质疑二:
涉嫌立案违法
4月5日凌晨,公安机关依据未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的、由法医个人出具的《关于施某某损伤情况的说明》即进行立案侦查,违反立案程序。这份说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证明伤害程度的证据效力,不能作为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依据。因此,是否存在故意伤害犯罪事实尚未依法确定。
质疑三:
作出刑拘决定时无事实依据
公安机关正式的伤情鉴定文书2015年4月22日21时左右才向李征琴送达,并告知李征琴就该鉴定意见有权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要求。可是第二天,公安机关就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本没有给予李征琴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时间。而4月5日即对其予以刑拘,构成轻伤的事实还没有有效证据证实,以故意伤害罪为由进行刑事拘留无事实依据。
对于上述几点质疑,记者就此采访南京浦口检方,检方表示对于这些质疑,等到法院开庭时会做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