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单元门前摔死 家属状告称邻居推门撞倒老人
家属称邻居推门撞倒老人且楼前台阶过窄物业有责 向两被告索赔
余老汉下楼往外推单元门时,恰巧同楼88岁的任老太正要进门,结果她摔下了台阶头部撞地,送医院救治三天后去世。因认为是猛力推门直接导致了亲人死亡,事发地的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老太太的三位子女将余老汉及北京德华物业管理中心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索赔37万
原告刘先生等三人诉称,2015年10月24日,任老太独自步行至海淀区北洼西里16号楼前,正要拉门进入,余老汉恰推门外出,由于其推门用力过猛,且单元楼门禁外平地较窄,直接导致任老太从门禁台阶上仰面跌落,摔伤后意识不清。后经邻居发现并通知家属,任老太被120送往医院抢救。
原告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认为,任老太摔倒的直接原因是余老汉疏忽大意猛力推门所致,其当时发现任老太摔倒在地后,也未积极实施救治行为,反而转身逃离现场。10月27日早上,任老太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经诊断根本死亡原因为脑疝,引发脑疝的外部原因为从一平面至另一平面的跌落。
三原告认为,本案中余老汉系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事发地的台阶构筑缺陷,也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物业作为小区管理人对任老太的死亡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余老汉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由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37万余元。
老汉称其系后退时摔倒
昨天上午该案开庭审理,余老汉作为被告辩称对方所述与事实不符。“当时我一手拿垃圾袋,一手推门,况且我都70多了,不可能推门过猛。”余老汉说,因门的窗口被封,无法看到外面有没有人。“我推门时死者往后退,因为单元楼门禁外的平地比较较窄,是在往后退的过程中不慎摔倒的。”
余老汉称其事后没有逃离现场。“我们是邻居,平时关系也很和谐。我发现她摔倒后,一边叫邻居打120,一边找门卫,不存在推诿责任。民警并没认定我对死者摔倒有什么责任。”老汉说,自己对死者的遭遇也感到很难过,但其没有故意和过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物业称无权改变设施
对于原告提出事发地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则认为,是原告自己认为存在构筑缺陷,但是否确实存在隐患,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我单位只是物业管理单位,没权力对原有设备设施擅自改动,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物业公司一方称,受害人为高龄老人,外出应有子女陪同监护。可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没有陪同人监护,子女应承担必要责任。
原告则回应称,7年前他们父亲在世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在同样位置,一个小伙子要出门,我父亲要进门,结果父亲侧身着地,骨折了,后来那个小伙子跑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也听邻居说过这个门存在安全隐患。”
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