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保留3年人事关系

19.08.2015  15:59

  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015年至2020年,全省将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每年为1万名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

  《意见》指出,重点扶持互联网产业等12个重点产业的发展,加大各类扶持资金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今后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在职创业的,经单位同意,可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意见》指出,2015年至202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每年为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扶持创建5个国家级或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6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每年为1万名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为200名创业指导教师开展创业师资培训。5年内全省将创建100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