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房,他倒卖指标
检察官在走访调查
地处海南中部山区的五指山市,有家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五指山分所。经上级批准分所要为干部职工建造经济适用房。谁料,负责建房工作的分所办公室主任赵光国动了歪脑筋,骗取他人两套购房指标款26万元。
此案件经海南省五指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赵光国涉嫌诈骗罪,向五指市法院提起公诉后,2014年10月1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光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赃款26万元,返还被害人。
2014年12月10日,记者来到五指检察院听办案检察官细述此案的来龙去脉。
遇良机,单位建房动心机
2007年8月,刚到而立之年的赵光国担任海南省林科所五指山分所办公室主任。2009年12月,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五指山分所向省林科所请示集资兴建职工住宅楼。请示得到批复同意后,又在翌年2月下旬,五指山市政府下文同意五指山分所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
作为五指山分所办公室主任的赵光国,名正言顺地负责兴建职工电梯楼房的选房、分房、销售等工作事宜。
很快,五指山分所研究通过《集资合作建房实施(分配)方案》,在实施分配方案中,赵光国专门设立了一条符合参与集资建房的条件:“包括历年来关心、支持林科所事业的社会人士。”
为何设定这一参与建房分房条件,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纯属对分所外的人参与购买经适房设定宽松变通、灵活性条件,换言之,也就是为分所外人购买经适房开了绿灯。同时,也为负责此项工作的赵光国以此条件图财谋利埋下了伏笔。
2010年8月的一天,五指山市翠城酒家陈少英听到五指山分所筹建职工经适用房的传闻,急于购房的她找到赵光国。
“赵主任,听说你们单位筹建职工经济适用房,并对外出售?”“确有其事,不过对外出售经适房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条件允许,我愿购买两套经适房。”“那我们需要研究一下,过几天你再来看看。”
这一问一答,着实让陈少英心中没底。赵光国就是让她心中没底,只要她真心购房,她肯定还会来。酒店老板陈少英财大气粗,出口就要购买两套经适房,可见她有的是钱。既然如此,何不抓住这个机遇从她身上发一笔横财?
赵光国想出了虚构出售的两套经适房属单位职工叶海英所有,要陈少英另付购房指标款的歪主意。他坚信,即使如此,陈少英也会买房,因为即使加上购房指标款每套13万元,也比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房价格低了50%,她肯定会买。
利熏心,出卖指标骗钱财
果然不出赵光国所料,几天后,陈少英又来到五指山分所找到赵光国恳求购买经适房。
面对购房心切的陈少英,赵光国一脸严肃认真的表情说:“有两套单位职工叶海英的房子,你要购买,除了支付两套经适房款42.72万元外,需再另行支付购房指标款每套13万元,你愿购买,就这么办,不愿意也不勉强,来买房的人多得是。你要真心买,付指标款的事要严加保密,绝不能泄露出半个字,我也是冒风险为你办事。”
陈少英当即答应:“放心,赵主任,这事就让它烂到肚里,你为我办事,我会做人。”并决定就是加了购房指标款也要购买。
根据赵光国的安排,陈少英在2011年3月8日,以其女儿和外甥陈俊桦为购房人的名义,向五指山分所支付了认购的两套经适房款共计42.72万元。
刚过几个月,赵光国一看风平浪静,没因要收取陈少英购房指标款之事闹出动静,便要求陈少英分三次将26万元两套购房指标款付给他。
付款后,陈少英执意要求赵光国写下收据,怕购房日后发生变故。赵光国万万没料到的就是这张收据成了埋藏在他身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也成了他诈骗犯罪的铁证。
一个小小的骗局,赵光国便轻而易举地获得26万元巨款。巨款到手,他没有急于挥霍,而是静观了好一阵子,他既怕陈少英背信弃义,将收取购房指标款的事说出去,又怕被他冒用单位职工之名的叶海英得知了真实情况,将他告发。
过了一段时间,赵光国自认为这件事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便壮着胆子开始挥霍这笔不义之财。他先是借给堂叔赵某13万元盖房子,接着又借给他的二叔赵某9万元盖房及购买农用车,余款被他花完了。
事败露,自毁前程空长叹
然而,古人云:世间没有不透风的墙。时间一长,做酒店生意的陈少英结识南来北往的人甚多,慢慢地她从五指山分所低价一次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的消息不胫而走。
各种议论接踵而来。有的说,酒店陈老板愈发会赚钱了,不是单位的职工照样可以享受单位职工购房的条件,照样买到了经适房,有的则说,就是加上购房指标款也比商品房便宜得多啊。难道真有人敢卖房子指标谋利?这陈老板可真是神通广大,她手中有钱,什么事都能办成……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议论传到了五指山分所一些职工耳中,有细心的职工以匿名信向五指山市检察院就本单位有人倒卖经适房指标一事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材料,五指山市检察院立即派人展开调查,两名办案检察官来到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五指山分所,将符合购置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所有干部职工名册及购房的往来款项账册全部查封,又从有关部门提取了相关兴建职工经适房的申请、立项报告,立项批复以及建房实施分配方案,《会议记录》等书证。
在获取了大量证据后,五指山市检察院对赵光国立案侦查。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赵光国心想,瞒是瞒不了的,再说自己大不了退还陈少英的26万元。于是他开始交代假冒叶海英之名收取了陈少英两套房的购房指标款26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骗取的26万元不义之财。
案件很快侦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被告人赵光国的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赵光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