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遭转卖?申购手续现疑点
25.10.2014 23:28
本文来源: 蓝网
去年8月份,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工作问题的通知,原则上同意,2001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存量公房,可向职工出售。这不,现在住在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文明东路29号宿舍802房的职工林华特,就专门填写了海口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他不但没买到房,公司还把房子给了其他职工,林华特又被这个职工告上了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林华特告诉记者,他的申请书没得到任何回应,可另外一位职工林少琴,却成功的申请到了他所住的802房,并且,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还与林少琴签订了海口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林华特在林少琴的住房申请审批表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林华特说,林少琴的海口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上,配偶情况一栏,填的是他林华特的名字,而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一栏,却只有林少琴一个人的签字,可这样的申请审批表,却盖了三个公章,顺利通过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批。而在买卖协议书上,除了有单位的公章外,还有一个名叫黄照贵的领导盖章。
记者注意到,在海口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上明确规定,本表填报内容应当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应当取消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对象资格。那么,这申请人林少琴,为什么要在配偶情况一栏上填写林华特的名字,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怎样进行调查的呢?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林华特也找到了当时在协议书上盖章的工会主席黄照贵。
面对记者的镜头,工会主席黄照贵选择了离开,那么,林华特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真的会黑白不分,把一个职工的原有住房,强行卖给另外一个职工吗?咱们来接着往下看。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几经辗转,联系上林少琴,以及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准备大家坐到一起,面对面说清此事,可刚一见面,林华特就和林少琴的姐姐吵了起来。
双方一见面就起了争执,不过争吵中记者发现,双方之间似乎另有隐情,随后,林少琴说出了自己的购买这套公有住房的依据。
林少琴介绍,自己是林华特的前妻,他们早在读书的时候就认识了,两人在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1997,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这套房子分给了林少琴,当时,前夫林华特还不是公司员工,三年后,2000年,林华特才调入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两人就正式离婚。对于两人之间这一段过往,林华特没有否认,而前妻林少琴认为,既然当初,房子就是分给她的,现在公有住房申请,也与林华特无关,可既然如此,为什么她在审批表上,又要填上前夫林华特的名字呢?
同时,林少琴也表示,因为前夫林华特的对她购买这套公有住房,提出了异议,她已经把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林华特都告上了法院,要求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住房买卖协议书,并要求林华特搬出802房。对此,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也作出了回应。
法律顾问李君表示,目前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需要等到法院审理完毕,才会做进一步处理。
(文字编辑:陈芊亦 视频编辑:王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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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1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