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协调发展 建设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专访省住建厅厅长丁式江
坚持协调发展 建设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
——专访省住建厅厅长丁式江
■ 本报记者 邵长春
通讯员 谢曦 段剑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任务,这次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再次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增强发展协调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海南如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建设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就此,海南日报记者专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丁式江。
抓规划:“多规合一”引领城乡协调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丁式江说,早在今年初我省启动“多规合一”工作时,省委、省政府就指出要通过“多规合一”推动海南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多规合一”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推动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促进城乡空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构建起“一环、两级、多点”的城镇体系格局,建设依托环岛高速、高铁、滨海公路形成的串珠状城镇空间环,加快海澄文和大三亚一体化发展,重点培育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和1000个内涵丰富的美丽乡村。
丁式江介绍说,目前,《海南省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市县“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全面启动。下一步将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力抓好《海南省总体规划》修改完善以及“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规划编制指导,深入梳理并协调市县各类规划的矛盾,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要求,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为我省城乡协调发展提供规划指引。
补短板: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在丁式江看来,海南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具有城乡差距缩小、自然生态环境良好、乡村旅游要素丰富等优势,但也存在城乡经济欠发达、农村建设欠账多等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
“对海南来说,加快建设美丽乡村,是补足农村发展短板,发挥乡村自然生态和旅游要素丰富优势,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确保农村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丁式江说,为抓好这项工作,我省计划在明年初召开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海南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并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十三五”期间改造农村贫困户D级危房17.5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703户,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丁式江告诉记者,为改善农村地区建筑风貌,我省明年将把农房报建从22个试点镇转为全面铺开;并加大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力度,引导村民建房选用《特色民居设计图集》,塑造特色各异的村庄形态,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省住建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我省农村成为致富的好舞台、生活的好家园、旅游的好去处。”
提水平:大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加快提高,同时要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丁式江说,我省的城乡协调发展,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儋州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省级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为示范引导,加快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同时,要抓住国家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窗口期机遇,大力推进以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为主的棚户区改造,我省初步计划“十三五”期间改造各类棚户区13.1万套,积极解决“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城市二元结构问题;并抓好海口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三亚“双修”试点建设,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建设理念和技术,积极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高城镇建设质量。
丁式江强调,要针对我省城市管理和设计的薄弱环节,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从城市整体到重点地段加强设计改造,营造富有海南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镇风貌形态。以增强城市宜居性和促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合理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县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破难题:持续整治“脏乱差”和违建
“十三五”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丁式江说,我省必须持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确保城乡面貌干净美观文明有序。
丁式江告诉记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抓好城乡重点区域保洁;推动传统的人工清扫向现代化的机械清扫转变,争取到2017年底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推行环卫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引导、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把整治环境“脏乱差”等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态势,完善督查通报机制,以打违促报建、以报建促风貌管控;以城中村为突破口加强拆改结合,加大对拆后土地和空间的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开展“无违建村”和“无违建镇”创建活动;并积极发挥群众和媒体作用,营造“违建可耻、违建必查、守法光荣”的有利氛围。
(本报海口11月16日讯)